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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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简称“阿坝登协”。

第二条  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州级群众体育社团,是由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集体和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的单位会员。

第三条  阿坝登协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防范政治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安全风险,发挥社会组织能动作用,积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指导和推动阿坝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发展;团结全体会员,提高我州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水平;促进我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建立我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并督促其落实;增强全民素质,促进全民健身。

第四条  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接受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领导及业务指导,接受阿坝州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的办公地址为:阿坝州马尔康市马江路185号。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阿坝登协的业务范围:

一、 负责建立全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统一规范,受委托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为:

(一) 登山运动:海拔超过3500米的登山探险运动

(二) 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由登山运动派生出来的,或与登山运动有一定关联的体育运动。包括:

    1、各种自然、人工岩壁、冰壁的攀登;

    2、相关的户外运动,包括山区健行、峡谷运动、野外生存,洞穴探险等;

    3、蹦极运动、拓展运动、群众登山运动;

    4、由协会及其会员组织的与登山运动有关的各种比赛、活动。

二、 按照《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受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委托,行使阿坝州境内对外开放山峰管理的职能。

三、 负责建立全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救援章程和组织、行业规范,受委托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四、 协调和指导全州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开展,并促进其规范化;大力发展俱乐部。

五、 组织和接待世界各国及地区登山探险团队来我州进行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六、 组织和培训业余登山运动员参加国内各项登山、攀岩及相关比赛。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热爱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一定的从事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经历(具备一条):

(一)组织或参加过一次以上的攀登3500米以上高山的活动;

(二)组织或参加过二次以上的登山运动的相关运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协会及其单位会员单位举办的活动、培训、比赛的权利;

三、有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协会及其单位会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五、单位会员有为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的爱好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权利;

六、经协会及相关部门批准,单位会员有举办本地区、本系统内的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比赛和活动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和单位会员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和单位会员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开展和参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努力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七、积极宣传登山运动及其相关运动,普及有关知识和技术技能,提倡科学指导,反对盲目行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一、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在不损害协会及其会员单位的利益和名誉的前提下,自由退会。

二、 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阿坝州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查并经阿坝州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阿坝登协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阿坝登协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并报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批准。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指导各单位会员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阿坝登协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或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阿坝登协理事会的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阿坝登协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查并阿坝州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阿坝登协理事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5年。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查并阿坝州民政局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阿坝登协秘书长为阿坝登协的法定代表人。阿坝登协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阿坝登协理事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阿坝登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新闻宣传有关事宜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阿坝登协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组织、企业及个人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阿坝登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阿坝登协经费仅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进行分配。

第三十三条  阿坝登协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阿坝登协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阿坝登协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应该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阿坝登协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阿坝州民政局和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阿坝登协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阿坝登协章程的修改,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阿坝登协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查同意,报阿坝州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阿坝登协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阿坝登协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阿坝登协终止前,须在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阿坝登协经阿坝州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阿坝登协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阿坝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和阿坝州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发展与阿坝登协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7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2021年12月10号会员代表大会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阿坝登协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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